《辭職后,我要回村種紅薯》第465章

  “你這輛車那輛車的不要在專業人士面前瞎胡扯,我們快去找林溪,她要是少一根頭發,我揪下的所有頭發。”黃帆過來拉孟大運。

  “這位是黃醫師吧?孟律師他分析的比我們專業人士還專業,你先請在旁邊等一下,我馬上作出決策。孟律師,你憑什麼確定接走林溪的那輛車返回了學校?”現場指揮安撫好黃帆后問孟大運。

  “領導,最后接走林溪的那輛車原來就停在寧州大學的校園里,應該為學校的專業用車。林溪一開始坐的那輛商務車開出前幾分鐘,那輛專業用車先行開出學校,估計就等在那里接林溪回學校。”孟大運回答現場指揮。

  “你還那輛車那輛車的‘那’什麼?領導問你怎麼確定那輛車接林溪回了學校?”黃帆聽的不耐煩。

  “你不也是那輛車了嗎?那輛車接林溪回學校只是我的直覺,領導調取一下監控看一下不是一清二楚了嗎?”孟大運沖黃帆憨憨一笑。

  “領導,從監控看,那輛車確實返回了寧州大學。”一位女警察拿著另一只平板電腦到現場指揮面前。

  “好,我們立即返回寧州大學,按原方案進行抓捕。”現場指揮下令。

  “領導,我不清楚你們的原方案怎麼樣?也不能和不敢問。但我建議不要急于行動,林溪肯定不會有事,當務之急應該悄悄地引導那些還留在教室和圖書館的師生正常離開教學區,回自己的家和宿舍。”孟大運向現場指揮建議。

  “你的意思是他們有可能傷及學生或者拿學生做人質?”現場指揮臉色凝重。

  “完全有可能,林溪到現在還沒有發出信號肯定也是考慮這一點。”孟大運儼然成為一名軍師。

  “這個我們早有安排,辦公樓周圍我們布置了大量的便衣警力,何況今天是周末,在教室和圖書館的師生并不多。”現場副指揮對孟大運的建議不以為然。

🔒第350章 權利

  孟大運見現場副指揮對學校師生安全不以為然,十分反感,毫不留情面地對他說道:“這位領導,正是因為你們在辦公樓布置了大量的警力,他們才要帶林溪出來繞圈圈。如果你們從一開始相信林溪,林溪應該早已經把他們全部弄到一起,你們只要沖進去給他們銬上銬子就可以。”

  “你是誰?你以什麼身份和我說話?你憑什麼質疑我們的工作?你知道干涉我們辦案我們可以對你進行隨時拘捕嗎?”現在副指揮一臉傲氣。

  “我叫孟大運,我以一個合法公民的身份和你說話,我憑我所學的相關知識質疑你們的工作,我有義務和權利及時指出你們辦案過程中有可能傷害當事人以及無辜群眾的不恰當行為。”孟大運不卑不亢。

  “一個合法公民?誰知道你有沒有做過違法犯罪的事情?”現場副指揮鼻孔出氣。

  “你可以懷疑我是不是一個合法公民,但請你列舉事實證據,否則我可以告你誣陷罪。”孟大運凌然回應。

  “請你滾開,我沒有那麼多閑功夫和你瞎扯!”現場副指揮拉下臉。

  “請注意你的措辭,作為一名身穿警服頭頂國徽的人民警察,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國家形象。”

孟大運義正詞嚴。

  “我叫你滾開沒聽到嗎?信不信我以妨礙公務罪拘捕你!”現場副指揮沖孟大運咆哮。

  “我再次提醒你,你現在身穿警服頭頂國徽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國家形象。我作為一位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對你們在辦案過程中有可能傷害當事人以及無辜群眾的不恰當行為提出建議并進行監督。”孟大運站在原地一動不動。

  “監督?誰給你的權利?”現場副指揮逼近孟大運。

  “國家給我的權利,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作出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公民實現批評建議權,從而切實保證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孟大運毫不退縮。

  “憲法?你有什麼資格在我面談憲法?我叫你馬上滾,否則立即拘捕你!”現場副指揮惱羞成怒。

  “你叫我滾我就滾?我偏不滾。你給我聽好了,我現在以一名持有A類證書的國家二級律師對你進行普法教育。”孟大運鎮定自若。

  一聽孟大運說出持有A類證書的國家二級律師,現場副指揮愣了一下。

  作為現場副指揮,他一直在現場直接指揮,并不認識孟大運。

  上上下下打量了孟大運一會后,現場副指揮鄙夷地說道:“就算你是一個律師,現在也輪不到你來指手劃腳。

來人,把他給我帶下去!”

  “誰都沒有權利帶我下去,因為這里不是辦案現場。而我有權利對你提出批評和建議,并對你進行現場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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